洞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洞口县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3-09-06 09:23:59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孙亚特 |          浏览量:70979

洞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洞口县安全生产领域

有奖举报的

通  告

洞安委通告〔2023〕2号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设立洞口县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举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存在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

(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739-7222823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24小时);0739-7222253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

(二)信件举报:洞口县应急管理局101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寄件地址)。

(三)微信举报(正常办公时间添加手机号19330991998通过)。

(四)12345政府热线转交转办。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举报人发放奖励,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举报事项属于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非法违法行为,奖励100元至2000元(不含);

(二)举报事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奖励2000元至2万元;
    前款所称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湖南省部分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定;一般、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根据有关部门执法标准确定。仍有争议的,最后以县安委办解释为准。

四、奖励兑现

(一)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提供本人银行卡号,由洞口县应急管理局在60日内发放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二)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三)匿名举报人有奖励诉求的,应当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举报接受部门约定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洞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8月20日

责编:孙亚特

来源:洞口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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